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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謹慎前行
http://www.CRNTT.com   2021-07-22 08:21:45


  中評社北京7月22日電/深圳首例個人破產案引發熱議,從網上跟帖評論看,多數人予以肯定,但也有人不理解,甚至反對,認為這會助長逃債,並令本已陷困境的個人借貸關係更趨緊張。

  此前,溫州、東莞等地曾有“個人破產”零星案例的報道,但因缺乏專法規範,都只是制度性的嘗試。《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今年3月起正式實施,深圳首例個人破產案可謂我國境內第一宗裁定生效的個人破產案件。

  案中梁某是位“80後”工程師,因創業失敗欠下75萬元債務無法清償,遂向法院申請破產。梁某懂技術,打工後有固定收入,經法院協調,並獲債權人諒解,獲得個人破產重整民事裁定書。梁某需在三年內償還欠債本金,由此獲免利息和罰金等。

  由此可見,個人破產絕非可隨意逃債,相反,它能更好保障債權人權益。這是因為,個人破產方案須獲債權人同意,破產者今後收入除去日常開支,均要用於償債。如有可抵債的房產等,還需拍賣還債。當然,因有各方認可,加上法院白紙黑字的裁定,權益人不必日日催債,欠債者也無需天天心驚肉跳躲債,照協議執行就是了,各方均安。

  說白了,個人破產是給“誠實而不幸”的人一個重整債務機會,令其能回歸正常生活。因此,它既非可借機逃債的“天堂”,也不是懲罰欠債人的“地獄”,只是法律護佑下債務雙方的“和解渠道”,但各方均要謹慎而行,畢竟它是有代價的。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閱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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