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30日電/7月28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深圳銀保監局聯合舉辦深圳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綜合改革成果發布儀式。儀式上簽訂了首批保單,標誌著深圳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改革正式落地。
引入責任保險制度解決環境損害賠償糾紛,合理分散風險,充分保障受害人權益是目前發達國家普遍採用的模式和必然的發展趨勢。深圳是國家環保部確定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城市之一,是目前全國唯一通過立法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的城市。實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也是《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中布置的一項重要試點任務。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改革正式落地,是深圳對標最高最好最優,加快落實試點任務、健全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新舉措新突破。此次改革從制度系統集成的角度出發,突出強制性、預防性、保障性和系統性,有利於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落實,也是運用經濟、金融手段推動深圳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進入“強制”時代,為深圳的生態環境提供更強有力的保護。
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改革,一舉多贏。首先是為深圳的綠水青山加上了一道“保險杠”。投保單位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被納入了保險公司的理賠範圍,受污染的環境因此可以及時修復。其次是為投保單位裝上了一扇“安全門”。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時常巨大,我國《侵權責任法》《環境保護法》《水污染保護法》《海洋保護法》等環保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企業一旦發生污染事故造成環境污染,就會面臨各方的高額索賠、支付高昂的污染清理費用。參加強制保險,則有益於企業分散風險,避免因賠償而一蹶不振乃至倒閉破產。而環境污染的受害人則可以及時獲得經濟賠償,公眾也可以因此吃上一顆“定心丸”。可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就像交強險一樣,對一座城市的安全穩定運行起到保駕護航的積極作用。
必須提醒的是,投保了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並不代表投保單位就此可以“隨意污染”,更不意味著排污因此可以合法化。恰恰相反,這項制度將不斷完善配套制度和標準規範,探索構建綜合、立體、系統的環境風險管理體系,助力企業污染治理和風險防控,提升環境治理水平。一般來說,保險公司都會對投保單位進行風險評估,達不到環保要求的會被提高費率甚至取消投保資格,投保單位除了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應保盡保之外,還應該加大環保投入,提升環保意識,珍惜來之不易的“綠色保單”。
市第七次黨代會提出,要堅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全市上下要居安思危,堅持系統觀念與底線思維,強化問題導向和風險意識,全力支持、配合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綜合改革,探索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深圳模式”,助推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再上新台階。同時,還要及時總結經驗,為全國提供可複制、可推廣、可落地的“深圳方案”。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趙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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