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6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山西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省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劉新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新雲喪失政治原則,毫無“四個意識”,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交“政治騙子”,熱衷政治投機,造成惡劣政治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弄虛作假騙取學歷,違規配備、使用秘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濫權妄為造成重大損失。
劉新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新雲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劉新雲簡歷
劉新雲,男,漢族,1962年9月生,山東淄博人,1981年7月參加工作, 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大學學歷,經濟學碩士學位。
1979.09--1981.07 山東省公安學校學習
1981.07--1983.03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二處辦事員
1983.03--1984.05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西關派出所民警
1984.05--1985.03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機動隊民警、副隊長
1985.03--1989.07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副科級偵察員(其間:1986.02--1987.09掛職任淄博市淄川區東坪鄉經委副主任;1987.09--1989.06中國人民警官大學交通管理工程系幹部專修科交通管理工程專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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