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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督察發揮有效作用 防懲統計造假成效顯著
http://www.CRNTT.com   2021-09-05 08:54:13


  中評社北京9月5日電/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授權,按照中央《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要求,2019年以來,國家統計局共組建28個統計督察組,分兩輪對19個省(區、市)和9個國務院部門開展統計督察。目前,前兩輪統計督察地區和部門均已完成督察整改工作,第三輪統計督察即將開展。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統計督察取得重要進展,影響力和督察成效初步彰顯。

  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計工作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重視和加強統計工作的氛圍更加濃厚。被督察地區和部門組織召開黨委(黨組)會議、政府常務會議,對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計工作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和《關於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以下分別簡稱《意見》《辦法》)等中央統計改革文件進行再學習、再深化、再推動;組織學習《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重要文件選編》,推動學習常態化、制度化、全覆蓋。在任職考察和幹部考核時對是否存在統計造假問題進行深入了解,領導幹部統計工作考核機制不斷建立健全。統計機構主要負責人任免、調動在提交黨委常委會討論前均征得上級統計局黨組同意,雙重管理機制在被督察地區得到進一步落實。通過開展統計督察,各地區各部門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計工作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計改革發展決策部署的自覺性主動性進一步增強,中央《意見》《辦法》不斷落實落地。

  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壓緊壓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防懲統計造假責任體系逐步健全。被督察地區和部門牢牢扭住責任制這個“牛鼻子”,在制度層面破舊立新、查漏補缺,通過制定落實防懲統計造假責任制文件,明確具體落實舉措,從上到下自始至終進一步壓緊壓實被督察地區黨委、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領導責任,地方各級統計機構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責任。建立統計機構與紀檢監察部門案件移送制度,防懲統計造假監督合力不斷凝聚。構建數據質量追溯問責機制,完善數據質量逐級審核機制,通過強化管控提高源頭數據質量。通過開展統計督察,從上到下、自始至終的防懲統計造假責任體系更加健全,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統計數據質量責任體系進一步完善,制度完備、機制順暢、責任清晰的防懲統計造假工作新體制逐步形成。

  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統計違紀違法行為,不敢不能不想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態勢初步形成。被督察地區及時立案調查督察發現的統計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依規依紀依法查處統計違紀違法行為,通報曝光典型統計違紀違法案件,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形成有力震懾。截至目前,首輪9個被督察地區已完成對278名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的問責追責,給予黨紀政務處分97人,組織處理181人;共對787家統計違法企業作出行政處罰,認定並公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92家;通報曝光典型統計違紀違法案件1154件次,召開警示教育會議3734次。被督察地區省級統計局在查處統計違法案件的基礎上認真梳理共性問題,組織對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開展自查自糾。通過開展統計督察,一批統計違紀違法案件得到嚴肅查處,“寬鬆軟拖”現象得到有效糾治,有假必懲、懲假必嚴、失責必究的震懾作用進一步彰顯。

  厚植遵守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政令意識,依法統計依法治統向縱深推進。被督察地區和部門嚴格落實統計法律法規要求,不斷健全完善依法統計制度機制,舉一反三、標本兼治,著力營造良好統計環境。被督察地區均將統計法納入省級黨校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必修課,廣泛利用互聯網、新媒體等開展統計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及時整改未經批准擅自組織實施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清理違反統計法精神的文件800餘份,一些地區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未依法獨立設立統計機構問題得到及時糾正。通過開展統計督察,領導幹部遵守統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計政令意識更加厚植,統計人員獨立調查、獨立報告、獨立監督的工作環境進一步淨化,全社會依法統計依法治統的良好氛圍正在形成。

  堅持問題導向推動統計改革創新,統計治理效能不斷提升。面對統計領域仍然存在的問題,必須加大統計監督力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將統計監督納入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明確提出要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要求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近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強調要強化統計監督職能,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加快構建系統完整、協同高效、約束有力的統計監督體系。國家統計局深入研究提升統計監督效能、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的具體措施,推動統計監督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巡視監督等統籌銜接,加強工作協調和統計監督結果運用。積極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組織部制定印發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辦法,建立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科學評價各地區推動高質量發展總體情況。制定《“十四五”時期統計現代化改革規劃》《法治統計建設規劃(2021—2025年)》;組織實施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等重點領域統計制度方法改革,改進“三新”統計、服務消費統計。通過開展統計督察,著力從地方和部門問題中反思頂層設計問題,從突出問題中探索綜合治理的有效手段,從共性問題中尋找標本兼治的長效機制,統計管理體制機制和統計制度方法不斷完善,統計治理能力和統計監督作用進一步提升。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寧吉喆(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國家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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