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他幫我承接項目,我就給他金錢上的回報,成為他的提款機……”湖南省長沙市個體老板張某某為承接工程項目,先後多次送給芙蓉區原副區長彭尚鬆巨額財物,以求得關照。這樣的利益捆綁,讓彭尚鬆在違紀違法的泥潭裡越陷越深。今年3月,張某某被採取留置措施,8月,張某某涉嫌行賄犯罪案件被移送天心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長沙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多措並舉精准打擊行賄行為,重點聚焦巨額行賄、多次行賄、侵害群眾切身利益、情節特別嚴重等行為,堅決斬斷“圍獵”與“被圍獵”的利益鏈。
“在嚴懲受賄的同時,讓行賄者付出沉重代價,並注重發揮案件震懾作用,及時通報曝光行賄典型案例,彰顯對賄賂零容忍的堅定決心。”長沙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說。
去年11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劉革強,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市紀委監委在查辦該案中發現,湖南恒順房地產公司實際控制人潘某,以公司或個人名義多次向劉革強等多名公職人員共計行賄1000餘萬元。市紀委監委將潘某作為重點對象,最終潘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湖南恒順房地產公司被判處罰金200萬元。
該市紀委監委堅持既嚴肅懲治受賄行賄,也注重服務保障企業發展。在查處行賄人員的過程中,綜合動機、態度、性質、程度、後果影響等,進行考量分析,在盡可能保護民營企業合法經營、保障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前提下,對行賄人依法作出精准處置。在查處寧鄉市政協原主席鄧傑平案過程中,鑒於其中一名行賄人趙某主動回國投案、主動上繳其保管的400餘萬元贓款等情節,未對其採取留置措施,也未對其企業採取措施。
據了解,監察體制改革以來,長沙市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處受賄案件278件,違紀違法總金額11億餘元;立案查處行賄人員156人,其中97人被採取留置措施,73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