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6日電/據中國經濟網報道,以大數據、人工智能為代表的金融科技正在深刻改變金融生態,重塑金融格局。在科技創新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同時,一些新問題也隨之出現,如監管缺位、行業壟斷等。如何既推動金融科技創新發展,又堅守風險底綫,已成為監管部門亟待解決的難題。
風險防控是金融業永恒不變的主題。金融科技的迅速發展,正在改變著資本籌集方式和機構運作模式,也在改變著金融體系自身的風險特征。在現代技術加持下,金融交易實現實時化,傳統金融風險傳導的時空限制被打破。同時,新型技術風險也逐漸顯露,網絡攻擊、技術故障等安全隱患叢生。隨著金融跨界融合程度的提升,傳統金融風險和新型技術風險相叠加,進一步加大了系統性風險爆發的可能性。
金融科技風險模糊了金融與科技的分界綫,給傳統的金融監管方式帶來挑戰。透過資金融通表象去思考,金融的本質在於對實體經濟風險的承擔、管理與配置,因此,是否承擔、管理與配置相關風險,成為了區分科技公司和金融機構的重要標准,明確這一點對於金融科技的監管意義重大。反觀目前金融科技的灰色地帶,監管主體模糊,并且缺乏穿透金融科技複雜風險的有效監管技術和制度工具。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監管對象錯配。金融科技公司的主營業務仍是技術服務,同時依托信息技術廣泛涉足金融領域,包括支付、保險和貸款等,扮演著“類金融機構”的角色。在傳統金融監管理念下,金融科技監管更多聚焦於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卻忽視了真正誘致複雜金融風險的科技公司,故而陷入監管缺位的尷尬境地。
二是監管手段滯後。在金融科技迅猛發展的當下,圖片、視頻等非結構化數據的量呈指數級增長,但相關分析工具正處於萌芽階段,阻礙了監管科技的應用;金融交易過程不透明,監管數據呈碎片化,數據壁壘明顯。此外,專業型監管人才缺乏、流失問題也是制約監管科技發展的重要因素。
三是監管機制失效。借助技術優勢,金融科技公司通過資本控股和鏈接方式實施混業經營,形成完整的金融牌照格局,卻仍未被納入監管範疇。此外,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協作成本較高,在數據共享、風險預警、聯合執法等方面的監管協調上存在明顯不足,容易延誤處置金融風險的最佳時機。
基於金融科技的風險隱患和傳統金融監管的現實困境,金融科技監管的轉型迫在眉睫,而穿透式監管是推動這一轉型的有益嘗試。金融科技監管應首先明確監管對象,借助有效的監管手段和制度模式對複雜金融交易關系進行深度挖掘、調整,實現金融科技的正本清源。對此,筆者提出三點建議。
一是明確監管對象,實現對金融科技主體和產品的雙向穿透。首先,將金融科技巨頭納入宏觀審慎管理,核查資金來源與流向,防止行業壟斷和資本無序擴張。其次,加強金融數據管理與協作,揭示金融科技產品的內在關系。一方面,強化數據安全與保護,注重提升消費者信息保護執法力度。另一方面,推動數據開放與共享,構建金融數據共享平台,通過數據交易流通打破數據壟斷。
二是扎實推動數字化轉型,持續強化監管科技應用。首先,加大監管科技投入力度,進一步夯實基礎工程,突破重點項目,借助人工智能、大數據等現代化技術手段,提升風險動態監管水平。其次,加快推進監管科技應用試點,探索金融科技監管的彈性邊界,總結經驗,逐步推廣。最後,推進科技型人才隊伍建設,拓寬人才引進渠道,優化金融從業人員結構,提升監管人員專業素養。
三是構建跨業風險監管體系,為穿透式監管提供組織支持。要建立以金融委為主導,一行兩會為執行機構,網信、市場監督、外匯管理等多部門聯合執法的跨業監管體制。金融委發揮協調主導作用,與職能部門及時對接;網信管理部門制定數據信息政策規範和行業標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助穿透科技公司的複雜關聯交易;在外資進入我國金融科技市場的背景下,外匯管理部門的適時介入亦具有現實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