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8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早前已正式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請辭,提前退休,生效期為下月初。消息稱,沈小民將偕同妻子及一對兒子移民英國,放棄每月逾23萬港元的薪酬。據了解,沈小民成為香港國安法訂立後首名離港移居海外的本地法官。
沈小民在處理2016年旺角暴亂案件時,以“逃跑屬參與暴動”為由,將案中3名被告裁定暴動罪罪成,各監禁3年,但卻在2019年的灣仔暴動案中,認為眾被告遇警即逃有可能是“應警方警告而離開”,或是基於對警方的“恐懼”的“自然反應”,結果一度被外界質疑持雙重標準。
將近60歲的沈小民先後於去年10月及今年2月下旬,分別將“八三一”及“十一”兩案共14名被控暴動罪的男女被告,全部裁定脫罪。其中,去年9月審理前年的“八三一” 灣仔暴動案的8名男女被告中,他先裁定控方針對女社工陳虹秀的表面證據不成立,下令陳虹秀無須對控罪答辯,當庭釋放。同年11月再裁定餘下7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在裁決時沈小民接納辯方部分看法,即不排除被告等人是希望到場“見證這難得的歷史時刻”。至於針對各被告當時身穿黑衣,他宣稱“選擇服飾顏色純屬個人喜好”,而帶備“豬嘴”“口罩”“眼罩”或“手套”等用作“保護自己”也是“無可厚非”。沈小民在裁決時更聲稱各被告遇警即逃有可能是“應警方警告而離開”,或是基於對警方的“恐懼”的“自然反應”,乃裁定其餘7名被告的暴動罪全部脫罪。
港媒此前報道,在前年“十一”一案中,香港警方在灣仔一住宅搜出白電油、玻璃樽及布條等物品,住宅租客及屋內5人被控“串謀暴動及串謀非法集結交替控罪”,沈小民在審訊後,裁定6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沈小民在近4個月內接連判前年“八三一”和“十一”兩案,共14名被告甩掉暴動罪,香港律政司不服沈小民的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直指沈小民裁定各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因未能合理而全面考慮及分析案中整體證據,或未能處理針對各被告的證據,以及考慮了不相關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