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首個兒童化妝品監管法規落地
http://www.CRNTT.com   2021-10-09 15:51:08


 

  《規定》明確,兒童化妝品配方設計應當遵循安全優先原則、功效必需原則、配方極簡原則。具體為:應當選用有較長期安全使用歷史的化妝品原料,不得使用尚處於監測期的新原料,不允許使用基因技術、納米技術等新技術制備的原料,如無替代原料必須使用時,應當說明原因,並針對兒童化妝品使用的安全性進行評價;不允許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脫毛、除臭、去屑、防脫發、染發、燙發等為目的的原料,如因其他目的使用可能具有上述功效的原料時,應當對使用的必要性及針對兒童化妝品使用的安全性進行評價;應當從原料的安全、穩定、功能、配伍等方面,結合兒童生理特點,評估所用原料的科學性和必要性,特別是香料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等原料。

  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有關負責人認為,嬰幼兒和兒童處於成長期,皮膚結構和免疫系統功能尚不完善,僅通過安全評估的方式存在一定未知風險,且目前很多安全評估的數據來源於普通人群化妝品,直接用於兒童化妝品的評估證據不夠充分。為此,《規定》強調,兒童化妝品應當通過安全評估和必要的毒理學試驗進行產品安全性評價。

  包裝上需標注“兒童化妝品”標誌

  《規定》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直面當下存在的兒童玩具冒充兒童化妝品、“消字號”產品冒充兒童化妝品等問題,要求企業在兒童化妝品包裝上標注國家藥監局規定的標誌,方便消費者快速識別正規的兒童化妝品。《規定》顯示,兒童化妝品標誌將另行公布。

  同時,針對嬰幼兒和兒童在使用兒童化妝品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誤食、誤用風險,《規定》要求化妝品企業應當採取措施,避免兒童化妝品性狀、外觀形態等與食品、藥品等產品相混淆,強制標注“應當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並禁止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並且明確規定,使用禁止用於化妝品生產的原料、應當註冊但未經註冊的新原料生產兒童化妝品;在兒童化妝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等違法行為,應當認定為《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依法從重處罰。

  線上經營方面,《規定》提出,電子商務平台內兒童化妝品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經營兒童化妝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全面、真實、準確披露與化妝品註冊或者備案資料一致的化妝品標簽等信息,並在產品展示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兒童化妝品標誌。

  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公開徵求意見時,有企業提出,“兒童護膚類化妝品”範圍不明確,在執行中缺乏統一標準。在執法實踐中,各地存在對“兒童護膚類化妝品”範圍掌握尺度不一的問題。下一步,將在即將出台的《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明確“護膚類化妝品”的定義。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