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明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關鍵是用綠色技術替代傳統技術,要減少碳排放,而不是減少生產能力,不是降低增長速度,更不是在不具備綠色技術的情況下人為打亂正常的供求秩序。在這個過程中,一定要遵循綠色轉型規律和市場規律,否則很可能好事不一定能辦好。通常我們講破舊立新,“舊的不去,新的不來”,但是在綠色轉型這件事情上,我以為應該是“新的不來,舊的不去”,這就是財經委會議中特別強調的先立後破,我們著眼點還是要放到形成新的綠色供給能力上,確保產業供給安全的前提下實現平穩地轉化。
減碳不能指標錯位
近期有一個爭議,即用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的指標實現雙碳目標是否合理有效。目前一些地方為了實現雙碳目標,抓手就是能耗的雙控。提出能耗雙控的指標是為了鼓勵節能,提高能效,限制過度用能,以盡可能少的能源消耗支持經濟社會持續發展。這個初衷無疑是正確的,但是對於實現雙碳目標有兩個問題需要討論。
一個問題是節能並不等同於減碳。同樣的能源消耗,既可以是高碳的,也可以是低碳甚至零碳的,我們的目標是在保證必要能源供應的前提下通過調整能源結構,用低碳或者零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逐步降低碳的含量。我們國家目前人均收入水平剛過1萬美元,到2035年根據我們的規劃,要達到中等發達國家的人均收入水平還有相當大的增長空間。其中包括我們的人均能耗,特別是人均電耗,還有較大的增長空間。所以,如果能源控制總量控制不當,制約了應有的經濟增長速度,同樣不符合發展的初衷。
另一個問題是撇開碳排放和常規污染物排放等問題。能耗總量和強度控制到底用什麼辦法來處理比較好,是用行政性的辦法還是用市場的辦法?在這種情景下能耗雙控指標實際上是一個成本控制的問題,因為包括能源在內的投入品到底如何用、用多少,只有作為當事人的企業才有可能搞清楚、做出正確決策,政府在宏觀層面是很難把握得准的。舉例來說,近年來光伏發電成本已經相當低了,如果某個企業用這類綠電生產一種高技術含量附加價值的產品,它即便能耗高一點,但因為產生的效益更好,算總賬還是合算的。
我們建議加快創造條件,用碳排放的雙控指標(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控制指標)來替代能耗的雙控指標(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以更好地服務於實現雙碳目標。當然,能耗雙控指標還是有用處的,可以作為經濟轉型的一個評價分析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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