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4日電/據新華網報道,因涉嫌非法采礦事項,鹽湖股份子公司鹽湖能源於10月11日被青海海西州公安局出具“涉嫌非法采礦罪”的告知函。
對於鹽湖能源涉嫌非法采礦事宜,鹽湖股份稱,鹽湖能源擬將非法采礦產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共計3.57億元及時退繳至公安機關。有熟悉鹽湖股份的人士告訴記者,子公司鹽湖能源涉嫌非法采礦事宜屬歷史遺留問題,對公司當前生產經營無重大影響。
具體來看,鹽湖能源於10月11日收到海西州公安局出具的《關於對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礦罪的告知函》。告知函顯示,鹽湖能源於2013年至2014年期間,在未取得探礦證、采礦證的情況下,對青海省天峻縣木里煤田聚乎更礦區七號井煤炭資源實施開採的行為涉嫌非法采礦罪。
資料顯示,成立於2012年的鹽湖能源主要負責鹽湖股份原金屬鎂一體化項目配套工程木里煤田聚乎更礦區七號井煤礦建設、運營。公司表示,鹽湖能源在未取得探礦證、采礦證的情況下對木里煤田聚乎更礦區七號井實施煤炭資源開採,系違法采礦行為,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相關要求,鹽湖能源全面停止了礦區一切活動,開展礦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同時,鹽湖股份已將鹽湖能源列入僵屍企業,並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鹽湖能源前期已經計提了相應資產減值準備。公司進一步表示,目前鹽湖能源已退出木里礦區,停止在木里礦區的一切經營、生產、銷售行為,無實際生產經營業務。
“為降低鹽湖能源涉嫌非法采礦產生的社會影響及法律影響,鹽湖能源擬將非法采礦產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及時退繳至公安機關。”鹽湖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根據初步測算,鹽湖能源非法采礦產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約為3.57億元,前述退繳預計會減少公司2021年度利潤3.57億元。
另外,公告還提到,受青海省木里礦區某民營企業非法開採煤礦突發事件影響,2020年10月8日,海西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鹽湖能源下發《關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告知函》,海西州人民政府(賠償權利人)將依據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專家組出具的木里礦區生態損害評估鑒定結果,與多礦區涉及的相關企業開展損害賠償磋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