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9日電/前年11月,黑暴分子非法占據香港中文大學,在橫跨吐露港公路及港鐵東鐵線的二號橋,將大量雜物從橋上擲落馬路及路軌癱瘓交通。5名被捕的中大學生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及違反禁蒙面法等罪罪成,法官今日(19日)聽取求情及判刑。
5名被告分別是21歲的劉晉旭、21歲符凱晴、21歲的高志斌、18歲陳歷釋,以及20歲的許貽顓。2019年11月11日,中大環回東路和二號橋發生暴動,“示威者”共發動4次衝擊,警方施放多發催淚彈驅散,向前推進時拘捕5名被告。
以上5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亦各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防毒面罩、頭套、圍巾及眼罩等蒙面。此外,符凱晴管有一個螺絲批和一個金屬錘頭,許貽顓管有一個扳手,兩人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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