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忠昨回答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質詢時說,要求已租用辦公室立刻撤離,也已函知所有學校,與中共黨政軍相關合作就是觸法,這不是一般學術交流,也會全面盤點各大專院校是否有類似情況。
“教育部”昨天也再度發函各大專校院,指兩岸教育交流目的是促進相互了解與溝通,應本著“平等互惠”原則,遵循兩岸條例、相關法規及現行政策,辦理各項教育交流活動。師生參與兩岸教育交流活動,及校內空間對外租賃或開放運用時,應符合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
“教育部”說,各校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可與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及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機關,從事任何形式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