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0日電/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國務院近日印發《“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簡稱《規劃》),明確了“十四五”時期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總體部署。《規劃》的實施有利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高效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
當前,全球產業發展受到疫情影響,人工智能等新一輪科技革命又在迅猛發展,面對新變局,規劃對於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體現了三個重要變化。
第一,從“數量”到“質量”的轉變。僅從量來看,我國知識產權申請量和授權量處於全球領先水平,但量不等於質,更代表不了科技發展水平。片面追求數量,只會背離發展知識產權事業的初衷。為此,《規劃》將“質量優先”作為基本原則之首,並提出具體舉措,集中體現在“源頭治理”和“考核轉向”兩個方面:一是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審查水平,從源頭上把控好知識產權質量關;二是優化和轉變知識產權獎勵和考核機制,變“數量考核”為“質量考核”。
第二,從“保護”到“運用”的轉變。長期以來,我國不斷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包括增設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升知識產權法定賠償標準、加強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等。保護的意義在於運用。當下,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新一輪科技革命迅猛發展,唯有追求知識產權的應用價值,才能切實服務於實體經濟。為此,《規劃》闡述了如何追求知識產權的應用價值,其中,創新是目的,轉化是手段,便民是歸宿。
第三,從“國內”到“國際”的轉變。知識產權事業涉及國內和國際,既要推動國內產業創新,又要促進國際合作交流。儘管受到疫情和個別國家貿易保護主義影響,全球化進程放緩,但合作與交流始終是大勢所趨。在這一背景下,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理應著眼於全球化合作與交流,《規劃》秉承“開放”原則,著重闡述了全球化的具體思路。
展望未來,要保障《規劃》全面實施和切實落地,要正確處理好三對關係:
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與知識產權的關係。人工智能、區塊鏈、大數據等新興科技催生了一系列知識產權保護新問題,給立法、執法、司法帶來了重大挑戰。有必要處理好新興科技與知識產權的關係,實現良性互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