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審批及監管
“臨時用地審批層級低是造成臨時用地很多問題的重要因素,特別是侵蝕耕地保護紅線。”該負責人介紹,為此,《通知》中將臨時使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審批層級提升至市級或市級以上,規定“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臨時用地審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由市級或者市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不得下放臨時用地審批權或者委托相關部門行使審批權”。
該負責人介紹,為加強臨時用地監管力度,《通知》規定建立臨時用地信息系統,實時掌握各地臨時用地審批、使用和複墾情況。“自2022年3月1日起,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臨時用地批准後20個工作日內,將臨時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範圍、土地利用現狀照片影像資料信息等傳至臨時用地信息系統,並向社會公開臨時用地批准信息。”該負責人說。
此外,還將建立定期抽查和定期通報制度,對不按規定批准、使用,不按期複墾以及形成違法用地後查處等情況向社會公開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