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稅務人士向記者介紹稱,以一年收入100萬元為例,如果網紅以個人身份,則需要繳納45%的個人所得稅;而如果用公司的名義,則大致最終需要承擔35%的稅負。“如果利用個人獨資企業再加上部分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綜合稅負可能會下降到8%以內。”
“這兩年全國部分地區為了招商引資發展經濟,出台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這催生了一批專門從事稅務籌劃的公司。”據一位業內人士介紹,利用稅籌公司繳稅,眼下在電商直播行業中相當普遍,這些公司的本質其實就是利用各地的稅收政策紅利,尋找稅收窪地。
在實際操作中,稅籌公司常常會選擇幫助網紅成立多個“工作室”,將收入化整為零攤入這些個人獨資企業,從而大幅降低稅負。記者注意到,此次官方公示中,兩名網紅旗下就有多個工作室。
不過,這個操作非常容易造成合規風險。記者注意到,此次通報就強調,兩人存在將個人收入混入公司經營所得中的情況。
“超額利潤”落幕
事實上,這並非近期“網紅”偷稅被查個例。公開報道顯示,今年10月,鄭州金水區稅務局追征一名網紅的662.44萬元稅款收入國庫,成網紅補稅首例。
自前年底去年初直播帶貨興起以來,“一場帶貨幾個億”的消息早已不絕於耳,不斷飛漲的銷售數據,背後是滾滾而來的利潤抽成。直播帶貨對於網紅而言,可謂“話筒一響,黃金萬兩”。作為僅次於薇婭、李佳琦的大主播,雪梨的帶貨能力也非同一般。公開資料顯示,去年“雙11”期間,雪梨在淘寶直播帶貨的總成交額達25億元。
“隨著政府出手整飭亂象,直播電商超額利潤的時代結束了。”一位直播行業人士如此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