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9日電/據深圳特區報報道,11月2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新增“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中關於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內容,使一直處於法律模糊地帶的電子煙正式納入煙草體系監管。
電子煙等新興煙草制品,作為市場上極少的合法性“成癮產品”,近年來在風口上起飛。特別是中國的一些電子煙企業受到資本市場的熱烈追捧,一度市值超過了一些大牌互聯網公司。由於其一直處於法律、監管的真空地帶,因此在迅速發展中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在宣傳時,往往打著“健康無害”的旗號,甚至用水果、奶油、巧克力等新奇口味,通過社交媒體向青少年進行精准營銷,具有很大的迷惑性。事實上,很多低齡非煙民正是通過電子煙開始正式接觸傳統煙草。
事實已經證明,電子煙并不是戒煙神器,反而擴大了煙民隊伍,對公衆健康造成嚴重的威脅。依法規範電子煙勢在必行。
不過對於電子煙管理的思路,還需要厘定清晰,謀定而動。這次《條例》明確對電子煙的監管,是“參照”《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而不是“按照”,也是因為電子煙和傳統煙草有很大區別。從事傳統煙草生產經營需要獲得相關許可證,且實行統一收購、計劃調撥等,帶有強烈的行政管理色彩。而新生的電子煙被視為“煙廠外的野蠻人”,對傳統煙草行業的管理方式無法直接適用,那麼該怎麼管,怎麼“參照”執行?這些都需要摸索創新,拿出新的監管手段。
此外,還要考慮到我國執行國際《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大局。電子煙雖被納入煙草管理,但不是讓它像傳統煙草業那樣利用准入門檻“做大做強”,而是要基於全民控煙、健康至上的宏觀目標來規範電子煙產業發展,讓“野蠻人”變得規矩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