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鋒強調,個別國家自身金錢政治大行其道,政客腐敗醜聞不斷,卻從不反躬自省,反而對他國說三道四。中方堅決反對打著“反腐敗”旗號,把腐敗問題工具化,行干涉他國內政之實;堅決反對打著“民主”旗號,以意識形態劃線,行拉幫結夥搞小圈子之實;堅決反對打著“法治”旗號,濫施長臂管轄,行踐踏國際法之實。中方再次敦促有關國家,信守反腐承諾,履行公約義務,停止庇護腐敗犯罪,停止貪圖不義之財,停止成為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
謝鋒最後指出,打擊腐敗是各國的共同任務。中方願以反腐敗國際合作“四項主張”為引領,同各方一道,切實履行《公約》義務,加強協調合作,為全球反腐敗治理貢獻中國方案和力量,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貢獻。
《公約》於2003年10月通過,2005年12月生效,我國於2005年10月批准該公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