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金融助力高碳行業轉型
主持人:如何理解轉型金融的概念,轉型金融如何在碳密集型產業向低碳或零碳轉型過程中發揮更大作用?
王遙(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雙碳”目標的提出,對我國經濟體系發展轉型提出了深刻要求。相較於已在上世紀末或者本世紀初實現碳達峰的發達國家,我國當前仍處在碳達峰目標的前期實現階段,高碳行業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仍然起著支撐作用。雖然我國“雙碳”目標的實現“時間緊、任務重”,但高碳行業向綠色低碳轉型不是一蹴而就的,既需要時間,更需要資金支持。在此過程之中,轉型金融能夠發揮重要作用。
根據經合組織(OECD)在2019年提出的“轉型金融”概念,轉型金融指在經濟主體向可持續發展目標轉型的進程中,為它們提供融資以幫助其轉型的金融活動。2020年9月,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在發布的《為可信的轉型提供融資》報告中,將“轉型”概念側重於如何將現有的溫室氣體排放軌跡與《巴黎協定》目標要求相匹配,並且明確指出這是一種“氣候減緩轉型”。2020年12月,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發布《氣候轉型金融手册》,同樣關注“應對氣候變化的轉型”。歐盟可持續金融平台於2021年3月發布《轉型金融報告》,其重點依舊側重於應對氣候變化領域。
我國有龐大的工業體系,高排放、高環境影響的行業和企業很多,亟需金融支持進行技術升級改造、商業轉型,以逐步實現減排、低碳、淨零排放。從我國各類能源的碳排放量占比看,煤炭約80%,石油約14%,天然氣約5%;從部門來看,電力部門是最大的碳排放行業,占碳排放總量的40%以上,工業和交通運輸業次之,這些無疑是我國未來碳達峰、碳中和的重點領域,需要大量資金投入。而這些行業很多並不符合氣候投融資或綠色金融支持和服務標準。為此,應大力推動轉型金融發展,為有明確技術方案支持低碳轉型和環境改善目標、有規範信息披露和評價指標的高排放和高碳行業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務。
一是明確轉型金融概念、標準、分類。參考國際現有轉型金融相關概念,充分考量現階段我國高碳行業綠色低碳轉型的實際需要,組織學術機構、金融機構、高碳企業等開展聯合研究,明確我國的轉型金融概念、標準。在此基礎上,由人民銀行牽頭,協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生態環境部、工信部等部委,制定並出台各方普遍認可的,與產業政策、金融監管政策相協調的轉型金融支持項目目錄或指引,以劃定產業邊界,凝聚部門共識,形成政策合力。
二是在轉型金融相關標準和指引出台的前提下,推動轉型金融產品的創新及應用。當前,轉型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鈎債券等轉型金融產品在國內外不斷湧現,並支持了高碳行業轉型發展。2021年4月28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參考國際資本市場協會的現有經驗,推出了可持續發展掛鈎債券,並引導市場主體完成了首批債券發行,有效支持火電、鋼鐵、水泥等碳密集和高環境影響企業的可持續轉型發展。但高碳企業的轉型、能源體系等變革所需資金量巨大,僅依靠一類或幾類產品,難以滿足企業在轉型過程中的實際需要。因此,監管機構應當出台相關政策,給予轉型金融創新產品一攬子政策扶持和鼓勵。同時,金融機構也應依據高碳企業的實際需求和自身情況,創新開發諸如轉型保險、轉型基金、轉型信托等產品,給予碳密集企業全方位金融支持。
三是制定考評體系,做好監督評估及信息披露。較之綠色金融,轉型金融的效果難以簡單衡量,因此,需要制定更為彈性的考評體系,對企業轉型的效果進行衡量與評估。同時,做好包括環境信息披露在內的各類信息披露工作,以真正使得轉型金融支持企業轉型。
四是推動國際合作,吸納國際經驗。當前,轉型金融在國際上已有相關實踐,我國可依托現有的國際金融交流平台,如G20可持續金融工作組、可持續金融國際平台(IPSF)等,開展轉型金融的國際合作與研究,為未來我國轉型金融概念釐清、標準制定、考評機制明確以及產品創新等提供支持。
強化碳市場功能
主持人:碳排放權交易是以市場化方式控碳減排的重要途徑,如何發揮金融在強化碳市場功能、促進碳減排過程中的作用?
王輝軍(北京綠色交易所常務副總經理):在我國目前的發展階段、能源結構、資源禀賦背景下,為實現“雙碳”目標,國家層面將溫室氣體控排責任壓實到企業,政策工具包括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是通過行政命令進行目標分解,它在一定階段上是必需和有效的。經濟手段主要包括兩個,一是碳稅,以約束機制為主;二是以碳交易為代表的市場手段。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碳交易市場主要有兩個功能,一是激勵機制功能,即激勵新能源產業或非化石能源產業,以解決減排的正外部性問題;二是約束機制功能,即約束抑制化石能源產業,解決碳排放的負外部性問題。
運用金融力量進一步強化碳市場功能,要充分發揮碳市場在碳減排過程中的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價格發現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碳定價。碳市場的建立最主要的目的是發現碳價格,通過價格信號引導碳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降低全社會減排成本,推動綠色低碳產業投資。金融對碳市場的影響也必然擴大到相關低碳環保行業。其主要機理是通過碳價格機制影響資金在實體經濟不同行業間的流動,限制高排放行業的環境套利空間,提高環保行業的利潤,使碳價格不斷接近真實的環境成本,從而不斷刺激低碳綠色技術、行業的投資行為,助力綠色低碳轉型。
二是碳金融產品。市場發展需要兩個最重要的要素:規模和流動性。目前,我國碳市場是現貨市場,未來隨著市場發展與完善,將會引入碳期貨、碳掉期、碳債券、碳資產證券化、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多元化的市場主體風險偏好、預期、信息來源的不同,有助於形成有效的市場定價機制。同時,碳市場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為運用節能減排技術、開發自願減排項目的企業帶來收益,形成市場化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引導社會資本對可再生能源、綠色製造業等低碳產業的投資,促進碳減排和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三是ESG(環境、社會、治理績效)。推動ESG發展,對推動碳市場建設、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綠色轉型,擴大金融市場對外開放,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ESG作為“雙碳”目標重要配套支撐,在政策與監管層面,能夠促進綠色轉型升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行業碳排放水平和碳中和風險,碳排放數據信息更加可靠;在金融機構層面,納入ESG可以降低因環境因素造成的風險,有助於金融資產向低碳項目及低碳企業傾斜,並且以ESG為抓手,通過提供多元化的金融產品,促進低碳、循環經濟的發展及碳中和目標的實現;在企業層面,鼓勵企業參加各種碳減排活動,在社會責任報告中進行碳披露,不僅對環境保護作出了貢獻,也能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彰顯企業的影響力。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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