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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3職員涉虐待18幼兒
http://www.CRNTT.com   2021-12-25 12:54:51


  中評社北京12月25日電/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倡導及維護兒童安全、健康和快樂的慈善機構“香港保護兒童會”,其轄下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24小時住宿照顧服務的“童樂居”,爆出幼兒集體受虐醜聞。有市民目睹有女職員在院舍露天遊樂場涉嫌虐打幼童,於是發電郵給院長要求徹查,院長在5天後報警。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在本周三接報即拘捕3名涉案女職員,經翻查閉路電視,驚揭有人在半天內向至少7名幼童施虐,幼童慘變“人肉沙包”及“人肉地拖”,由於警方只掌握部分閉路電視,懷疑只是案件冰山一角,正追查是否涉及其他職員同類案件,以及是否有人隱瞞。相關部門則全面為院舍幼童檢查身體,截至昨晚,疑受害幼兒已增至18人。

  2人已落案控告 1人保釋

  被捕3名女職員為社署註冊幼兒工作員,分別入職兩年至3年,其中44歲及23歲女職員昨晚分別被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另一名23歲女職員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明年1月下旬返警署報到。據了解,施虐的主要涉及被落案的兩名女職員;另一人因負有看管責任,卻對暴行袖手旁觀或視若無睹,同樣涉嫌犯法。昨日下午警方公布案情時指,初時確定案中有6男1女年齡兩歲至3歲半的幼童受害,其中5人受社會福利署署長作為法定監護人,各人身體有多處傷痕及紅腫,被送到兒童醫院接受檢查及治療。至昨晚再發現11名幼童有疑受虐受傷需送院。

  市民發電郵向院長舉報

  爆出醜聞的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位於旺角砵蘭街387號,專為3歲以下的嬰幼兒提供24小時住宿照顧服務,包括棄嬰、孤兒、經法庭轉介或來自問題家庭,並附設有暫託服務協助有短暫託兒需要的家長,消息稱,約有100名幼童受託看顧。

  案件在本月17日由一名居於“童樂居”附近大廈的市民揭發,該名市民目睹女職員帶幼兒到露天遊樂場嬉戲時懷疑施虐,當日發電郵向“童樂居”姓崔女院長舉報,表示已拍下相關片段,要求院長徹查及報警,如不獲答覆便向傳媒爆料。

  據報,女院長聲稱在20日才看到電郵,但在22日報案。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立即跟進,當日探員翻查院舍的室內外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有職員對幼兒施襲。

  不過,警方暫時只掌握17日以後的閉路電視片段,其中有7名幼兒受虐發生在17日的半天時間內,當時有兩名女職員涉嫌向幼兒大力拉扯頭髮、拍打頭部、掌摑面部及“篤”眼睛,有幼童被人用樹葉塞入口中,甚至被拉起再拋落地,又在地上拖行等等,另一人則旁觀未有阻止。

  同日下午,警方拘捕3名涉案女職員。據了解,警方不排除在17日前已有同類事件發生,正試圖取得之前的閉路電視,以及向其他職員錄取口供,調查是否有更多人受害或有人隱瞞惡行。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鍾雅倫昨日表示,今次案件令人心痛,案中所有受害人因為不同原因一出世便失去父母照顧,被法庭頒令給社署監管。更不幸的是,他們被一班以為可以信任、應該照顧他們的人襲擊及施虐,若非被居民發現,恐怕至今仍未被揭發。鍾雅倫強調,任何藉口也不能作為向毫無反抗能力稚童施虐的理由,除實際施虐者外,任何人故意忽略或疏忽令到兒童受到不必要的痛楚或身體傷害,一樣可能需要負上刑責。

  護童會即炒涉事者 專組徹查事件

  就轄下服務單位發生嚴重虐兒醜聞,香港保護兒童會昨日發表聲明指,事件涉及對幼兒作出傷害及不當行為,本會已即時作出相應行動以保障幼兒之安全,包括已即時通報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並全面配合警方調查,事發後已即時安排護士檢查幼兒的身體狀況,並安排臨床心理學家檢查幼兒的精神、心理狀況及情緒。為安全起見,將安排幼兒到醫院留院檢查。由於職員的行為屬於嚴重違規,為保障幼兒的安全,會方已即時解僱涉事職員,而相關職員亦已暫停職務。

  香港保護兒童會成立於1926年,標榜是全港歷史最悠久的兒童慈善機構之一,現時轄下共有29個服務單位,為初生至16歲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務,尤其著重為雙職父母、單親家庭、基層家庭、新來港人士及少數族裔家庭提供適切援助,每天受恵兒童及其家人約3,000人,該會總幹事蘇淑賢為政務司司長領導的兒童事務委員會非官方成員。

  該會昨日表示,會方收到外間資訊經查證,發現12月17日轄下童樂居有一名職員對數名兩歲至3歲的幼兒作出體罰行為,該會對事件感到十分遺憾及痛心,已成立專責小組,徹底調查事件,嚴正處理及進行內部檢討,以完善監督機制;並再次提醒所有轄下服務單位,如遇上違規或不尋常事件,必須即時向管理層匯報,以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不容傷害兒童 必向社署舉報

  香港保護兒童會重申,一向十分重視兒童的福祉及安全,日常童樂居有定時巡房的機制,而每年均舉行有關職員操守的培訓,會方對任何職員涉及對兒童作出傷害或不當行為,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定會作出嚴正處理,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並主動向社署舉報及交由執法部門跟進。

  另外,根據《幼兒服務條例》,幼兒中心若同時接受逾5名3歲至6歲以下幼兒,須接受規管及註冊,幼兒工作員亦須完成社署及教育局認可課程的培訓並須註冊。有團體早前調查發現,幼兒中心照顧員與幼兒的比例,兩歲以下是1比8、而兩歲至3歲是1比14,認為長遠亦應全面檢討與兒童相關的法例,以達到國際標準。兒童事務委員會成員雷張慎佳認為,機構請人時亦需留意實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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