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鼓勵促進當事人積極賠付投資者,《辦法》為當事人自行賠付投資者預留了制度空間。證監會在《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規定》中對當事人自行賠償投資者的程序進行了具體規定,明確當事人自行賠償投資者的部分可以不納入承諾金範圍,但應當提交賠償證明。為此,《承諾金辦法》與該程序協調銜接,明確“對於當事人已經按照《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規定》規定自行賠償投資者的部分,投保基金公司不再使用承諾金予以賠償。”
投保基金負責對投資者損失情況進行測算
1月1日,證監會還發布了《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規定》,更加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規定》未分章節,共23條,主要細化規定了辦理程序、承諾金的管理使用等內容。
一是釐清承諾辦理部門與調查、審理部門之間的協調銜接機制。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作為新型執法方式是對傳統調查、處罰機制的重大突破,在既有調查、處罰流程中嵌入了新的制度安排,是服務和保障調查、處罰工作的後盾,因此,需要三方有效協調配合。為此,《規定》要求,承諾辦理部門應當就案件適用當事人承諾相關事項徵求調查部門、審理部門的意見,並結合調查部門、審理部門的意見提出是否受理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申請的建議。
同時,為防止當事人濫用該項制度阻礙調查,《規定》明確未經過必要的調查的案件,相關申請材料不予接收,確保在案件事實基本清楚的前提下審查是否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亦規定在受理後的協商過程中並不中止案件調查,且“調查部門經調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認為案件不應繼續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或者對當事人承諾內容的溝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告知辦公室”。但對於案件已經進入審理階段的,考慮到審理時限需要中斷的需要,規定在受理當事人承諾申請後,應當中止審理。
二是明確承諾辦理部門與承諾金測算部門做好協調配合。承諾金的確定是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程序中的關鍵問題,也是主要廉政風險點之一,有必要強化監督制約。目前《辦法》已經完善了承諾金的確定標準:包括擬罰沒款、投資者損失、簽署承諾認可協議時所處的執法階段等。《規定》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承諾金確定的程序機制。在具體制度設計上,考慮到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投保基金公司)負責管理使用承諾金,並且在投資者損失測算等方面有豐富的經驗,規定在進入協商程序後,由投保基金公司負責對投資者損失情況進行測算,並報送承諾辦理部門。承諾辦理部門根據投保基金公司測算的投資者損失數額,並結合調查部門、審理部門建議的處罰數額,擬定協商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