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甥每次借款都很急,說得和借救命錢一樣,當時我覺得親外甥是不會騙我的,想著他肯定會把錢還給我的,所以才一次次地把錢借給他。”面對審查人員,祝才明道出了自己失去警惕、盲目輕信祝某軍的原因。
“銀行存折、公章都在我這裡,我帶上身份證到銀行櫃台就可以支取資金。”因為“拿錢”方便,祝才明將村集體對公賬戶當成自家提款機,一次次向村集體資金伸手,這一拿便是7年,案發前三天,祝才明還剛剛將集體資金出借給祝某軍。
紙終究包不住火,事情總有敗露的一天。
2020年8月,上餘鎮實行組賬鎮代理制度,所有村民小組集體財務賬目由上餘鎮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中心統一記賬監管。隨後,鎮農村集體“三資”中心對大溪灘村16個村民小組、4個片組的集體資金進行了核算,發現祝才明涉嫌挪用大溪灘村村民小組資金問題,並把問題線索交至上餘鎮紀委進行初核。
2020年11月,上餘鎮紀委對祝才明涉嫌嚴重違紀問題予以立案審查。因祝才明涉嫌挪用資金犯罪,2021年2月,江山市紀委監委對該案予以提級管轄,並立案調查。
經查,2013年至2020年9月期間,祝才明利用其擔任大溪灘村組賬出納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挪用村民小組、片組的集體資金出借給祝某軍,共計人民幣225.87萬元。
案發後,辦案人員積極動員祝才明籌措資金,退出了被其挪用的全部資金。
當了10多年的出納,平時精打細算的祝才明給自己的人生算了一筆“糊塗賬”。2021年4月,江山市紀委給予祝才明開除黨籍處分。2021年6月,因犯挪用資金罪,祝才明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