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如何進一步服務防範化解經濟金融風險?各級檢察機關要加快健全與證監部門、公安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提前介入、辦案會商等工作機制,建強專業化辦案團隊,加大懲防證券違法犯罪力度。從嚴懲治各類非法集資犯罪、涉金融信貸領域犯罪,助力妥善化解金融風險。加大反洗錢力度,辦理上游犯罪案件必須同步審查是否涉嫌並追訴了洗錢犯罪。
對涉稅案件,要準確把握法律政策,既要依法懲治逃稅騙稅犯罪,也要注重分析稅收監管活動漏洞和薄弱環節,依法提出檢察建議,支持、促進嚴格執法、完善監管。
公開聽證有利於案結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各級、每個院、各業務條線“應聽證盡聽證”。要選擇群眾訴求強烈、矛盾突出的案件、疑難複雜、引領性案件開展聽證,切防“凑數聽證”。最高人民檢察院要盡快出台簡易公開聽證指導意見,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
檢察機關要更加自覺服務反腐敗工作大局。協同監察機關、法院等,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加大行賄犯罪懲治力度;同時,用好違法所得沒收、缺席審判等法定特別程序,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張軍指出,檢察機關要堅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勇於開展自我監督,全面提升法律監督質效。全面推開看守所巡回檢察,積極探索開展社區矯正巡回檢察。落實上下級監督管理、檢務督察等自我監督機制,堅持以追責倒逼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