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台當局宣稱,特區政府應回應早先台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根本是包藏禍心。眾所周知,2019年“修例風波”爆發的成因,便是現行的《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雖授權特區政府可與香港以外地方的政府簽訂逃犯移交協議,但是訂明中央政府或中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所以為了把陳同佳移交到台灣,才要修訂此一規定。
政治操作冷血之極
可是,先不論相關的修訂,最終在亂港分子造謠抹黑,以及境外勢力借機煽暴的情況下撤回,當時台灣當局便曾公開表示,即使香港當時成功修例,也不會跟特區政府簽署逃犯移交協定。到了香港撤回修例之後,台灣當局又以特區政府不回應(實際上是沒法理基礎回應)其司法互助請求,故意阻撓陳同佳赴台自首,如此反覆無常的舉動,究竟意欲何為?
歸根究底,這一切的舉動,都是台灣當局的“台獨”心態作祟。當日台灣當局表明,不願在特區政府修例後簽署逃犯移交協議,因為此舉的前提為台灣是“中國的任何其他部分”。到了現在,台灣當局又想借陳同佳赴台,要求特區政府提供司法互助,是因為特區政府若無視上述的法律規定,便是變相承認台灣不是“中國的任何其他部分”,從而陷特區政府於不義。
台灣當局之所以故意阻撓陳同佳赴台投案,乃是因為他們由始至終,都不在意案件的受害人能否沉冤得雪,而是想借助此一案件,表面上要求特區政府提供司法協助,實際上是誘導特區政府跌入圈套,變相承認他們的“台獨”主張。究竟誰才是真正地以各種理由推卸責任,甚至欺瞞世人?答案實在是不言而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