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2016年至2019年期間,霍某某在相關文件明確保安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40元/人的情況下,與10餘家保安公司負責人按照約定以100元/人、140元/人、150元/人等標準收取考試報名費用,並將差額部分作為其提供幫助的“好處費”。霍某某從中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67.083萬元。最終,霍某某受到開除公職處分,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武進區紀委監委以查辦該案為契機,向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發出紀檢監察建議,推動吸取霍某某受賄案教訓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排查在關鍵崗位和重點環節存在的廉潔風險點,建立和完善關鍵崗位輪崗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