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鬆魚頭”來到市水政監察支隊,以辦事為由,要來了歐某某的手機號碼,然後將歐某某約到一座大橋底下“商談”。在“鬆魚頭”的威逼利誘之下,歐某某答應“幫忙”,還夥同幾名隊友一起撈“好處費”。
經查,每當市水政監察支隊接到群眾舉報或者安排例行執法巡查時,被“收買”的執法人員就會以預先約定的“信號”,通知涉黑涉惡團夥的采砂船先行躲避,事後收取“鬆魚頭”按每船次給予1000至4000元不等的好處費。
2020年12月,梧州市水政監察支隊原水政監察協管員歐某某、梁某某等七人,因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到五年不等。
案發後,紀檢監察機關向案發單位發出紀檢監察建議。針對一些年輕執法人員經受不住威逼利誘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慘痛教訓,梧州市水政監察支隊把黨支部建在執法船上,選優配強執法幹部,每個班次均配備一名黨員帶領協管員執法,嚴防“燈下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