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5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我不應該違規向群眾收取費用,收到處分決定後的那一段時間,我總覺得抬不起頭,多虧組織的關懷,讓我卸下思想包袱,解開心結……”近日,陝西省白河縣紀委監委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該縣宋家鎮安樂村黨支部原書記談某開展回訪教育。
此前,白河縣紀委監委正核查一起涉嫌套取項目資金案件。在翻閱財務賬目資料時,發現一張內容顯示為“安樂村搬遷安置戶輔助用房工程款”的票據,並且票據後面並沒有附相關的工程合同。核查組認為這個村的安置點建設可能另有隱情,經研究討論,決定對安樂村進行實地走訪。
“大姐,您什麼時候搬進這邊的安置房的,這裡的安置房除了用來住的房子,還有沒有用於其他用途的建築?”核查組幹部詢問安樂村村民周大姐。
“我住進來早了,快十年了吧。你說的是不是那邊的豬圈,還有雜物儲物間,我記得當時他們好像說這是生產用房,還專門為這個收了我們錢的,說是地皮費。”周大姐抱怨道。
村裡所有的搬遷安置用房都是國家統一補貼修建的,怎麼會出現所謂的“地皮費”?這一情況立即引起了核查組的重視。
隨著走訪的深入,核查組陸續接到群眾反映,當初他們搬進這個安置點住房以後,村裡確實都找了他們,並以“地皮費”和“水電入戶費”的名義收取了一定的費用。顯然,這些所謂的“附加費用”都是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
梳理問題線索後,核查組向白河縣紀委監委報告,縣紀委監委決定先對這一“案中案”進行深入調查。通過入戶核實、與原村委會幹部進行談話詢問以及查看有關票據等方式,初步核實時任村黨支部書記談某違規向25戶搬遷戶收取附加費用。
“多收群眾的錢,一分一厘都要還回來。”核查組在確認談某違紀違法事實後,隨即對其進行立案審查,最終,談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責令其上繳向群眾收取的5萬元違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