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筆筆好處費中,伍佳燁的底線也一退再退,愈發貪婪起來。尤其是到了後期,她不再等投標老板“上門”,而是主動“招攬生意”,看哪家公司可能中標,就提前聯繫老板,稱自己能幫忙中標,要求給予好處。
經查,2019年4月至2021年8月,伍佳燁71次收受19個投標老板賄賂,平均每個月“入賬”9萬餘元。特別是在2020年、2021年,伍佳燁共收受賄賂236.2萬元,甚至在被留置的半個月前,伍佳燁還收了16萬元好處。
然而,伍佳燁只做了個臨時“保管員”,她將每次收到的賄賂款放在汽車副駕駛位置下,積攢到一定數量後存到他人名下——一分錢都沒有花。“我就看著銀行卡上的數字越來越多,內心就有一種幸福感。”伍佳燁告訴辦案人員。
2021年9月,經嘉興市監委指定管轄,嘉興市秀洲區監委對伍佳燁涉嫌嚴重違法問題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10月,伍佳燁勞動關係被解除。12月28日,秀洲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伍佳燁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六十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