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6日電/據大公網報道,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涉前年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他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藐視罪,被判監禁三周。另一名前議員區諾軒則被控在2019年,於立法會會議室襲擊、妨礙或騷擾,案件押後至下月25日,與同案另一被告一同答辯。
案情指,2020年5月8日立法會舉行內會期間,當時尚未選出新一屆主席,時任內會主席李慧琼依法主持召開特別內會,多名亂港議員持續推撞、拉扯、侮辱保護李慧琼的其他議員和保安。
其中被告張超雄在主席台前高舉標語並高呼“李慧琼”,歷時長達44分鐘,其間有議員投訴其行為構成滋擾、阻礙會議進行,李亦多次向張作出警告,惟不獲理會。李最後在議員多番請求下,將張趕離會議。
裁判官羅德泉指出,議會是以文明方式議事的地方,張在案發時大叫口號,且持續一段時間,雖然造成的干擾未至於即時中斷會議,但無可置疑造成相當大的干擾,絕非少少不方便。另外,張作為議員造成的干擾程度及破壞性,遠比觀眾為大,因為議員處於會議廳內會,對會議作出最直接的影響。羅官指張的行為帶來嚴重不良的形象影響,導致“文明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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