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階段:2月24日起,所有12歲或以上人士如要進入疫苗通行證處所,須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
第二階段:由4月底開始,所有18歲以上人士須接種至少兩劑新冠疫苗;12至17歲維持接種至少一劑。
第三階段:由6月底起,所有18歲以上人士如已打第二針超過九個月,必須打第三針;如第二針後未夠九個月,必須在滿九個月前打第三針。12至17歲則要打至少兩針,但如接種首劑的時間在六個月內,仍符合疫苗通行證的要求。
注:疫苗通行證暫不適用於12歲以下兒童,但會視乎接種進度、疫情發展進一步檢視適用範圍
疫苗通行證Q&A
問:誰人可豁免使用疫苗通行證?
答:12歲以下兒童,及醫生證明健康原因不適合接種疫苗人士。
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是否要出示疫苗接種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