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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惠及四類研發機構
http://www.CRNTT.com   2022-02-11 12:29:31


  中評社北京2月11日電/據山西日報報道,近日,山西省科技廳聯合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民政廳、太原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等部門,出台了《“十四五”期間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研發機構名單核定的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這是山西貫徹落實國家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著力優化創新生態環境的又一具體措施。

  《實施辦法》確定4類研發機構能夠享受國家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省級、地市級科研院所,科技體制改革過程中轉制為企業和進入企業的主要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的機構,從事科研活動並滿足一定條件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社會研發機構,符合有關辦法的事業單位性質的社會研發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由省級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民政和海關核定。

  與“十三五”期間相比,此次在政策惠及面上大幅“擴容”,其中科學研究機構在原有省級以上科研機構、省屬轉制院所的基礎上,將地市科研院所和事業單位性質社會研發機構納入政策享受範圍,大力支持各級、各類科研單位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實施辦法》確定,有關部門依照申請對研發機構名單進行核定,並實行動態管理,辦法有效期截至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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