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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2月12日電/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是推動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加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努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高、忠誠乾淨擔當、專業化能力強、敢於善於鬥爭的紀檢監察鐵軍”。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落實黨中央要求,抓住紀檢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方面和監督管理的關鍵環節,創新制度安排,完善體制機制,對紀委自身建設提出嚴格的措施要求,推動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紀檢監察幹部隊伍。
《條例》強調紀委帶頭加強黨的建設,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黨的各項建設
紀檢監察機關是政治機關,紀檢監察幹部要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上作表率。《條例》強調紀委帶頭加強黨的建設,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黨的各項建設。
《條例》第四十六條明確,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突出抓好黨的政治建設,教育引導紀檢幹部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帶頭踐行“兩個維護”,敢於善於鬥爭,做到忠誠乾淨擔當。
成事之要,關鍵在人。選拔高素質人才進入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是打造紀檢監察鐵軍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條例》第四十七條強調,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黨管幹部,嚴把幹部准入關。
近年來,紀檢監察機關全面落實政治過硬、本領高強要求,大力開展全員培訓,圍繞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後新的執紀執法要求、工作規則和業務流程,創新培訓理念思路、方式方法,有針對性地補短板、強弱項,取得良好成效,積累了有益經驗。
《條例》把寶貴經驗固化為法規制度,強調要加強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加強理論研究和學科建設,提高把握政策、監督執紀、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能力,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
作風建設和紀律建設是管黨治黨建設黨、永葆黨的生機活力的關鍵舉措。《條例》強調加強作風建設和紀律建設,保證紀檢幹部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模範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堅持實事求是,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密切聯繫群眾,樹立紀律嚴明、作風深入、工作扎實、謙虛謹慎、秉公執紀的良好形象。
實踐中,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管理日趨嚴格,但在監管制度執行、強化自我監督上還需進一步規範從嚴。對此,《條例》強調,要加強監督執紀規範化建設,健全法規制度,規範工作流程,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依規依紀依法行使紀律檢查權。
《條例》完善紀委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強調必須接受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
紀檢監察機關在黨中央設計的監督制度和執紀執法體系中居於重要位置,必須自覺接受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在行使權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約束上嚴之又嚴,為全黨、全社會樹立嚴格自律的標杆。
紀檢機關是黨的政治機關,第一位的是對黨委負責、向黨委報告工作、接受黨委的領導和監督。《條例》強調,各級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監督下強化自我監督,自覺接受黨的組織和黨員的監督。另外,在領導體制上,《條例》強調,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在黨中央領導下進行工作,履行黨的最高紀律檢查機關(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職責。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自覺接受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必須從制度機制上入手。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先後出台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督執法工作規定等,清晰劃出了紀檢監察機關權力的邊界。紀檢監察機關針對自身權力運行機制和管理監督體系等關鍵環節,進一步健全內控機制,扎緊織密制度籠子,從嚴規範履職行為,確保紀檢監察權在正確軌道上行使。
《條例》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建立完善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案件監督管理、案件審理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發揮內設幹部監督機構、機關紀委等作用,加大監管和自我淨化力度,堅決防治“燈下黑”。
在完善內部監督工作機制的同時,紀檢監察機關還要自覺接受外部監督,確保執紀執法權受監督、有約束。《條例》明確,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應當自覺接受民主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各方面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紀檢機關、紀檢幹部的違紀違法行為,有權提出檢舉、控告。
《條例》強化對紀檢幹部的管理約束,確保將嚴管嚴治落到實處
《條例》緊盯紀檢幹部履職行權的風險點,規定了紀檢幹部違規過問干預案件的登記備案、履職回避、保密、從業限制、安全責任等具體管理制度,實現對人員、事項、流程的監督全覆蓋,強調嚴肅查處紀檢幹部的違紀違法、失職失責行為,確保將嚴管嚴治落到實處。
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情況報告登記備案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內部監督制度。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規定,“對紀檢監察幹部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的,受請托人應當向審查調查組組長和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並登記備案”。監察法明確,“對於監察人員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的,辦理監察事項的監察人員應當及時報告。有關情況應當登記備案。”
《條例》第五十一條把嚴格執行報告登記備案制度寫入其中,通過明確規定此項制度,在紀律檢查機關內部對違規過問案件問題建立“防火墻”,為過問案件人員劃出“紅線”,有利於加強內部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確保紀律檢查權的正確行使。
《條例》充分吸收既有制度成果,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法規規定,在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規定的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基礎上,強調“辦理紀檢事項的紀檢幹部存在可能影響事項公正處理情形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被審查人、檢舉控告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也有權要求其回避。”
監督執紀是紀委的重要職責,對於執紀違紀、失職失責行為必須“零容忍”,予以嚴肅查處。對此,《條例》強調,“紀檢幹部有以案謀私、跑風漏氣、濫用職權以及其他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必須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紀檢機關及其領導幹部履行職責過程中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應當嚴肅問責”。
奮進新時代,開啟新征程。廣大紀檢監察幹部要深入學習貫徹《條例》,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著力提升把握政策、監督執紀等能力,自覺遵紀守法,做到忠誠乾淨擔當,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壯闊征程中貢獻自己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