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4日電/據大公報報道,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馬恩國指出,黃店以上種種的所作所為,已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
馬恩國大律師表示,在國安法生效之前所作出的行為雖然不能以國安法檢控,但是以後若果這些行為是之前行為的延續,就可以被視為“延續一體行為”,包括在社交媒體繼續張貼違反國安法的貼文等行為,亦可以國家安全法檢控。
依據《國安法》條例,涉及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