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5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我們預付給村民的青苗補償款剩餘部分被原古店鄉鐘鼓村村主任鄭某榮長期占有……”日前,四川省德陽市紀委監委收到中江縣集鳳鎮石林穀項目部相關人員的舉報。隨後,德陽市紀委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聯合中江縣紀委監委對該問題線索展開核查。
經調查,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鄭某榮按照原古店鄉鐘鼓村“兩委”安排,協助石林穀項目部流轉原鐘鼓村一社村民土地,並進行青苗補償。石林穀項目部於2018年12月、2019年1月分兩次將補償預付款12.6萬元轉至鄭某榮個人賬戶,約定採取多退少補的方式結算,但鄭某榮一直拖延剩餘款項沒有退還。
為了弄清事情原委,核查組找到石林穀項目部負責人和當年領取土地流轉費和青苗補償費的村民了解情況。
石林穀項目部負責人提供的支付依據和收據顯示,石林穀項目部將補償預付款12.6萬元轉至鄭某榮個人賬戶,並明確土地流轉費標準為旱地450元/畝·年,水田550元/畝·年,丹參、白芍為8000元/畝。然而村民拿出的領款單據卻顯示土地流轉費標準為旱地450元/畝·年,水田550元/畝·年,丹參、白芍為4000元/畝。兩者中丹參、白芍的差價竟達一倍。
核查組在調查中還發現,鄭某榮通過偽造村民簽字的方式,向石林穀項目部提交了金額為12.6萬元的《2018年德陽旅投鐘鼓村土地流轉面積花名册》《2018年德陽旅投鐘鼓村青苗賠償第一輪發放花名册》作為結賬依據。
掌握證據後,核查組找到鄭某榮談話。“石林穀項目部預付土地流轉費和青苗補償款12.6萬元,按照你發給群眾的標準計算,還應剩餘26677.5元,這部分錢去哪兒了?”
在核查組收集的證據面前,鄭某榮無從抵賴,承認了自己的違紀違法事實。“是我犯了錯誤,在補償款上打起了‘歪主意’,一直占著剩餘的補償款不還。”鄭某榮悔恨地說。最終,鄭某榮因長期占有企業預付土地流轉費、青苗補償款26677.5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占有的款項目前已全部退還給石林穀項目部。(楊宇 楊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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