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5日電/據人民日報報道,近年來,醫保談判在更好滿足人們基本用藥需求的同時,為患者提供了更多高性價比的藥品,相關新聞受到越來越多的社會關注。比如,治療罕見病脊髓性肌萎縮症的特效藥諾西那生鈉注射液價格曾高達70萬元一針,經過兩輪9次談判,去年以3.3萬元的價格進入醫保目錄。在2021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通過談判,新增67種藥品,覆蓋腫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見病等用藥需求,涉及21個臨床組別,平均降價幅度達61.7%。
減輕群眾藥品費用負擔,不僅要讓談判藥品進醫保“能報銷”,而且還得在醫院“有藥開”。從現有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看,還存在醫院配備使用比例偏低甚至患者“開不到藥”的情況。究其原因,既有具體利益的考量,也有機制不暢的掣肘。比如,部分藥品企業因價低量少而影響生產積極性,一些醫療機構因藥占比、藥品使用數量等考核指標及藥品零差率銷售等因素,缺乏動力推動談判藥品落地。此外,醫保預算管理也讓醫療機構對價格大幅下降卻仍不便宜的談判藥品“敬而遠之”。切實提高談判藥品的可及性,還需在暢通藥品進醫療機構“最後一公里”上多下功夫。
完善考核評價激勵。醫保談判之後,關鍵是督促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談判藥品。去年9月,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通知,要求醫保部門加強協議管理,將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談判藥品情況納入協議內容,並與年度考核掛鈎;衛生健康部門調整完善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考核機制,將合理使用的談判藥品單列,不納入醫療機構藥占比、次均費用等影響其落地的考核指標範圍。落實好這些要求,需要加強動態管理,科學分析考核指標對談判藥品進入醫療機構的影響,及時修訂不太合理的指標。
強化醫保政策牽引。發揮醫保戰略購買指揮棒作用,一方面要調動醫療機構配置使用積極性,具備條件的地區可積極探索完善談判藥品單獨支付政策,逐步將更多談判藥品納入單獨支付範圍。另一方面,要為談判藥品進醫療機構暢通渠道。2021年5月,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出台“雙通道”政策,談判藥品通過定點零售藥店和定點醫療機構“雙通道”進行供應保障。此外,還可打通醫院門診和住院兩條渠道。線上渠道也不應忽視,應在優化線上審核的基礎上,推進談判藥品“網訂店取”或“網訂店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