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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哨|不該收的停車費
http://www.CRNTT.com   2022-02-26 10:52:25


  中評社北京2月26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我有個問題要反映一下,因違規行駛,電動車被扣留,交警說15天之內接受處理就能把車取走,逾期會加收停車費。後來第15天取車時,工作人員向我收150元停車費,不交錢不讓走,這也太霸道了吧。”近日,有群眾電話向江蘇省灌南縣紀委監委反映,隸屬於該縣保安服務公司停車場存在亂收費的問題。

  接到問題線索後,灌南縣紀委監委隨即開展核查。相關文件明確規定,車輛扣押期間的停車費由實施扣押措施的單位承擔,逾期未取回的車輛才收取相應的停車費用,相應收費標準也一目了然。

  明明沒有逾期,為什麼還收了停車費?這裡面肯定有“貓膩”。核查人員調取監控錄像和車輛進出停車場記錄,並向群眾開展走訪。結合掌握的情況,初步判定電動車主反映的情況不是個例,而是普遍存在的問題,核查人員決定直接向該公司負責人朱某某了解情況。

  “你們停車場收費有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核查人員開門見山。

  “被扣押的車輛,經告知逾期不接受處理或者處理後不及時提取車輛的,在到期或處理結束之日起所產生的停車費用由車主承擔。”朱某某坦然地回答。

  “你們是否存在違規收費的情況?”

  “這個肯定要按照要求來執行,再說這個錢也不是收到個人口袋裡,都入了公司賬戶。”朱某某開始有些慌張。

  “那你來看看這個登記表,1月4日進場,1月10日放行的電動三輪車收取停車費70元;2月1日進場,2月10日放行的電動三輪車收取停車費100元……難道這些車輛停放時間都不在處理期限內?” 核查人員指著相關台賬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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