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5日電/人往高處走是普遍規律,但只有順暢、良性、有序的流動,才能實現人才要素的優化配置和人才價值最大化。為破除約束人才流動的各種障礙,激發人才活力,近年來,國家連續出台了《關於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的意見》《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最近又出台《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明確提出加快暢通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渠道。隨著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和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向縱深推進,過去制約人才流動的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係等障礙不斷被打破,人才自主流動日益活躍,人才活力得到有效釋放。但人才流動不暢和人才無序流動並存的問題仍然存在。
南方日報發表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省人才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游靄瓊文章表示,隨著對人才引領作用認識的深化,全國各地紛紛加大引才力度,掀起一輪輪的人才爭奪戰,在促進人才流動上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脫離需求和條件,為完成人才考核指標,“裝飾門面”,企圖通過“短平快”的人才政策“建設”人才隊伍,不計成本地盲目引進和惡性“挖人”。對各種“帽子”人才的爭奪白熱化,強化了高層次人才流動的區域性和結構性失衡,助長了人才“嫌貧愛富”的價值取向和浮躁學風,既不利於人才成長,也不利於人才資源、科技資源的優化配置。為此,在深化人才流動體制機制改革中,處理好幾個關係,既能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又能更好地發揮政府有效的宏觀調控和引導作用,既著力破除阻礙人才自主有序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又引導人才流向與國家重大戰略所需相吻合,促進人才個體知識價值實現與服務國家發展相統一。
文章指出,處理好市場決定性作用與政府引導作用的關係。在強調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要同步發揮好政府的宏觀調控引導作用,對人才拉力、推力失衡、失靈及時糾偏、補位,通過政府宏觀調控與市場發揮作用的有效結合,放大人才拉力正向效應,減弱人才條件較差但又急需人才支持的區域、部門的人才推力,改善其留才環境,提升其人才拉力。一是強化人才工作宏觀統籌調控。建立起符合人才流動規律的供求機制、競爭機制,增強政策集成的“化學效應”。消除身份在人才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間流動使用障礙。完善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制度,改革科技人才評價中不必要的機構排名評估,淡化各類評估中的“帽子”人才指標,讓人才“帽子”回歸學術本質。有序推進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與學歷證書銜接。深化戶籍制度背後的基本公共資源分配改革,增加優質公共服務供給。針對目前青年人才普遍關心的諸如住房、子女入學等問題,制定普惠性支持政策。據需構建優秀農民工回引激勵機制,完善“崗編適度分離”“縣管校用”“縣管院用”靈活用人管理機制,引導各類人才返鄉就業創新創業、任職任教。在關係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領域、關係國際競爭力的領域、市場空白領域和國家人才安全領域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據需要和實際向用人主體充分授權,發揮用人主體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中的積極作用,減少政府對人才資源的直接配置,構建項目、平台、人才、資金等全要素一體化配置的創新服務體系。三是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全面實施人才技術技能提升工程,增強人才流動能力。四是做優做強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建設專業化、產業化、國際化的人才市場。
文章提出,處理好引才與用才的關係。人才作為一種特殊資源,其價值不在於占有,而是如何使用,人才也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得以成長。樹立需求導向、以用為主的人才工作政績觀,立足本地本部門發展需求和現實條件,突出“緊缺急需”,不唯“帽子”,不唯指標引才。採取“一事一議”“一人一策”“靶向引進”等更靈活多樣的柔性引才方式,創新完善柔性用才人事科研管理機制。避免重引輕用。要在留才、用才上下功夫,要不拘一格用人,不唯身份、學歷、資歷,敢於為賢人能人開辟“綠色”通道。以人才為本,賦予人才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定權,建立敢於創新、寬容失敗的使用機制,為人才搭建施展才華、發揮作用的平台和環境。
處理好引才與育才的關係。糾正“重外引、輕內育”工作傾向,引育並舉,既要發揮外引人才的“鮎魚效應”,也要重視對本土人才的培養與支持,加大對現有存量人才的挖掘和激發,發揮外引高層次人才對本地本部門人才的引領、帶動作用,實現外引人才與本土人才和存量人才同頻共振。要增強人才自主培養自信,不唯“帽子”育人,走好人才自主培養之路。
處理好激勵與約束的關係。為應對各種“挖人”“跳槽”,用人主體都注重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來激發人才積極性。但也存在重經濟激勵輕精神激勵帶來的負向效應。人才因缺乏誠信而引起的勞動爭議和知識產權糾紛時有發生,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自主培養的人才帶著經驗和技術跳槽的現象頻頻發生。作為用人主體,既要有良性的激勵機制,又要從制度、法律、利益等層面建立約束機制,以此穩定人才隊伍。作為宏觀層面的政府,既要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離崗創新創業,也要引導人才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強化科研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契約意識、自律意識。建立人才誠信系統和人才誠信檔案,加強人才誠信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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