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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永成。(照片:中時新聞網) |
中評社台北4月8日電/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審理纏訟逾15年,指控陳水扁涉貪的“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庭外說,檢方起訴“國務費”部分與事實不符。對於扁昨日爆料曾以國務機要費犒賞核心幕僚馬永成、林錦昌新台幣500萬元,馬永成僅低調表示,以扁昨天記者會說法為主。
陳水扁昨天在凱達格蘭基金會辦公室,舉行“國務機要費案”國際記者會”,對外說明所涉官司,並強調“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沒有不法所得”,無法接受外界對他貪污的指責,並公布21項犒賞餽贈支出細項,其中包含犒賞幕僚林錦昌和馬永成新台幣50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陳水扁等人所涉“國務機要費案”,今天上午開庭,除陳水扁停審、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請假,其餘被告皆被傳喚出庭,包括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等人都到庭。
更二審審判長鄭水銓庭上說明本件審理範圍,共分為2部份,分別是“國務機要費”以及洗錢案。“國務機要費”部分犯罪態樣有3種,首先是侵占“國務費”,將“國務費”用於私人開銷;第二為詐領“國務費”,製作不實文件,將錢犒賞餽贈他人,最後是以他人發票,用於請領及核銷“國務費”。
鄭水銓指出,洗錢案部分,是以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案件收受賄款,再將錢轉匯藏匿國外,並分別利用吳淑珍胞兄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蔡銘哲及郭銓慶等人國外帳戶。
馬永成及林德訓分別在庭上表示,洗錢案與他無關,檢方起訴的“國務機要費”內容,與事實不符。鄭水銓諭知,今天排定審理內容僅洗錢案部分提示證據等,馬永成及林德訓可先退庭,4月22日排定審理“國務費案”件,馬永成、林德訓須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