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0日電/近日,由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對外發布,從4月6日開始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這是我國金融立法領域的重大舉措。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包括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等基礎法律為統領的多層次金融法律體系。而此番金融穩定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預示著相關法律的正式出台已為時不遠。屆時,我國金融法治建設將進一步完善,從而建立起更加科學、完備的金融穩定和風險防控體系。
黨的十九大將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作為三大攻堅戰之一。必須清醒認識到,在當今複雜多變的內外政治經濟形勢下,我國金融安全與穩定仍然面臨巨大的挑戰,依然存在較為明顯的薄弱環節。因此,有必要專門制定金融穩定法,建立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的制度安排,與其他金融法律各有側重、互為補充。
從現有法律法規來看,似乎並不缺乏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的相關規定,但是在統一協調的金融穩定制度架構上,尚缺乏明確的制度機制保障。因此,盡快堵上這些漏洞,就成為防範金融風險的迫切任務。從此次公布的徵求意見稿來看,草案著重從各部門職責、金融准入門檻、信息傳播與共享、早期風險化解處理機制、處置工作機制、處置工具、資金來源與法律責任等方面,對金融風險處置在全鏈條上提出了系統性的指導與規範,符合我國金融發展實際,切中現實問題的關鍵,同時還極具可操作性。
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市場千變萬化,風險瞬息萬變,這既是巨大挑戰,更是金融工作的常態。正因此,及時有效地建立起應對風險的長效機制,成為金融穩定工作的重中之重。這就是此番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的意義所在。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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