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收入分配制度仍不完善,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占比較低。一段時期曾存在勞動生產率增長與勞動者報酬增長不同步的問題,致使勞動者報酬在國民收入中占比偏低。2009年以後,隨著勞動力供需關係逐步改變,勞動者報酬增長逐漸加快,勞動者報酬和居民收入所占的比重逐步回升,到2017年勞動者報酬所占比重達到47.51%,2018年居民收入所占比重達到61.19%,但仍落後於主要發達國家的水平。再分配中工薪勞動者稅負偏高,2000年以來,中國來自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快速增長,以工薪階層為主的中等收入群體負擔較重。截至2018年,工資薪金所得占個人所得稅收入比重達67.26%。對高收入者影響較大的資本利所得徵稅偏少。同時,市場不公平不規範競爭的問題仍然較為普遍,對收入分配格局產生較大影響。
人力資本水平是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基礎,直接影響就業收入水平和收入的持續性。近年來中國高度重視教育發展,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斷提高,2020年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13.8年,但存量勞動力受教育年限較低,勞動年齡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為10.8年,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同時,高質量人力資本比重偏低,高等教育規模持續增加,但總人口中接受過高等教育者的比重仍然較低。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20年接受大專及以上教育的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為15.47%,遠低於OECD國家平均水平。此外,中國勞動生產率不高,儘管全員勞動生產率(國內生產總值與全部就業人員的比率)較以前有了較大提升,從1978年的4903.94元/人提升到2020年的117746.00元/人,特別是2012年以來提升速度明顯加快,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
近年來中國持續推進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公共服務和社會基本保障能力不斷提升,但社會保障制度仍有待進一步完善,醫療、養老、托幼等部分社會保障項目水平低、功能弱,養老和醫療保障的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群體之間的制度碎片化、待遇差異化等問題仍較為突出。住房、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不完善,均等化、公平化進程有待進一步加快。這些都直接增加了大多數中低收入群體的生活負擔,不利於中等收入群體的鞏固和擴大。
穩增長促就業是“擴中”基礎
文章提出,堅持把穩增長促就業作為“擴中”的基礎。以發展實體經濟為著力點,以智能製造為主攻方向,推動傳統製造業優化升級。全面支持科技創新,提升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應用能力,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強生產性服務業與現代製造業、現代農業深度融合,提升生活性服務業發展質量,切實促進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將促進更好質量和更充分就業放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不斷健全就業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就業信息服務智慧化、就業服務群體多元化,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多種方式加大創業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機制。大力支持發展就業新業態,拓寬靈活就業渠道。
促進中等收入群體的重要來源人群穩定增收。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做到學有專長、學有所用,幫助高校畢業生盡快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加大技術人才培養力度,提高技術工人工資待遇,吸引更多高素質人才加入技術工人隊伍。改善營商環境,減輕稅費負擔,提供更多市場化的金融服務,幫助中小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穩定經營、持續增收。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解決好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教育等問題,讓進城農民工安心進城、穩定就業。適當提高公務員特別是基層一線公務員及國有企事業單位基層職工工資待遇。
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深化農村土地和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創新土地流轉制度,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探索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改革,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交易權,盤活利用農村閑置農房和宅基地。豐富和規範居民投資理財產品,創新推出更多適應居民家庭財富管理需求的金融產品。
調分配降負擔是“擴中”保障
文章強調,持續加大收入分配差距調節力度。堅持多勞多得,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強化工資收入支付保障制度,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持續完善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強化對中低收入群體實行應保盡保,建立合理的參保待遇與責任共擔機制、加強對中低收入群體的支持。不斷完善捐贈減免稅制度,激勵更多社會主體參與,促進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快速規範發展,推動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
暢通社會流動通道。增加兒童特別是農村和貧困兒童的早期營養和教育公共投入,縮小義務教育質量的差距,使所有人獲得優質且可負擔的提升人力資本的平等機會。建立統一、規範的勞動力市場,消除勞動力流動的障礙,為勞動者就業創造公平的環境,盡可能消除戶籍、性別、家庭出身以及隱性歧視等先賦性因素對就業的影響,使後天因素成為就業的基礎決定因素。堅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續性的要求,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和共享水平,特別是加大對貧窮落後地區基本公共服務的支持與幫扶。
降低居民家庭經濟負擔。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建立既定保障範圍的醫保個人自付封頂制度,同時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更大力度實施醫療救助,切實降低居民的醫療支出。改革中小學教育教學內容、方式及考試評價制度,嚴格控制校外學科類培訓,加強非學科類培訓的收費管理,完善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資助體系,真正緩解家庭教育支出壓力。構建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的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適當擴大住房保障範圍,建立對處於住房保障“夾心層”的中等收入群體的住房保障機制,確保其以合理價位實現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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