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2日電/自去年10月份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價格指數行為評估和合規性審查操作指南(試行)》規定,對15家市場主體的煤炭價格指數行為開展了評估和合規性審查,對評審結論為“嚴重違規”或“明顯不合規”的,要立即暫停相關價格指數發布活動,並限期整改;對其他主體也提出了保障價格指數規範運行的工作要求。這表明,在涉及保障能源供應鏈安全的市場運行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亟需從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高度進一步加以規範。此舉看似具體,但絕非小事。
眾所周知,基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而市場配置資源的方式,則主要是通過價格、供求、競爭等來進行的。價格既反映了一種物品的社會價值,也反映了生產該物品的社會成本。理論上,這種價格機制是自發實現的,但實際運行中往往存在一些因素使得價格機制難以發揮作用。其中之一是,非對稱信息造成市場交易雙方的利益失衡,對商品價格、質量、供給等造成影響。具體到煤炭價格及相關價格指數,按正常邏輯理解,其應該深刻反映煤炭市場環境的變化,反映煤炭供求關係與煤炭生產成本的變化等綜合效果,並有效引導市場參與者的經營決策,從而極大促進我國煤炭市場或能源市場的健康運行,保障我國能源安全和經濟安全。
煤炭是我國的主體能源,對我國能源安全起壓艙石作用,煤炭市場健康運行是我國能源經濟健康運行的重要保證。國家允許相關機構及時編制、客觀和真實發布煤炭價格指數,意義重大。因為,煤炭價格指數是一種公開發布的市場煤炭價格變動的指標,買賣雙方可以根據該指數的波動檢驗自己的盈虧狀況,並用以預測煤炭市場的動向,以便於更好地實現下一次市場交易。煤炭價格指數一方面可以指導現貨煤炭價格交易,另一方面也有利於企業及時了解市場動態、服務決策等,從而整體上促進市場健康有序運行。
然而,受全國煤炭資源分布、煤炭種類、物流格局、煤炭開採成本、貿易業態等差異化因素影響,全國性煤炭價格指數總體反映煤炭行業的價格和趨勢情況,但並不能完全準確反映區域性煤炭市場業態。為此,我國形成了全國性綜合指數為主和區域指數為補充的煤炭行業價格指數體系。綜合指數和區域指數的發布,讓煤炭市場價格更為公開透明,不僅可以對市場加以引導,而且起到公平作用。因此,獲許編制發布煤炭價格指數的市場主體,在煤炭市場運行中是特別重要的。
對這些編制發布煤炭價格的市場主體,國家要求其必須作為第三方而獨立於煤炭市場。同時,作為煤炭價格指數的真實性反映,指數編制方案、價格指數最新值的計算基礎和過程,也是有必要進行公開的。另外,為保證客觀性,價格信息采集點必須全面和有代表性,一些主觀判斷必須有所限定,報價必須真實,等等。上述這些都是對市場主體的一些基本要求。然而,從這次評估和審查結果看,15家市場主體的絕大多數存在不合規或明顯不合規行為,個別甚至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為此,有必要加大力度,督促相關市場主體盡快整改、盡早實現規範運行,這次沒有被評估和審查到的市場主體,也要認真對照相關要求,立即自查自糾、規範行為。
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在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的同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保障能源供應鏈安全不是一句空話,必須加強相關環節整治,使得產業鏈供應鏈暢通和市場有序高效運行。相信經過一段時間整改和規範行為,煤炭價格方面的指數能更好地保障我國能源安全和能源經濟健康穩定運行。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肖新建(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