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6日電/據大公報報道,政府昨日宣布,繼續賦權註冊醫生於4月16日至29日期間內,強制任何按其臨床判斷懷疑已染上新冠病毒的人接受檢測,並就相關指明刊憲。任何人士如不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10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政府表示,在指明期間內,如註冊醫生於專業診治過程,按臨床判斷懷疑某人已染上新冠病毒,該醫生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到書面指示的人,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兩天內完成檢測。
有關受檢者可使用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提供的深喉唾液樣本瓶,或自行安排接受衛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