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擬作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宋加銀食品經營部不明碼標價案
上海市場監管部門近日接到市民舉報線索後,立即對宋加銀食品經營部開展監督檢查。查見該店對外銷售的土豆、蘿蔔、卷心菜、大白菜等蔬菜,僅通過口頭的形式向消費者告知價格,未在現場放置任何價格標簽用以標明所售蔬菜的品名、價格、計價單位等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擬作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上海捌陸捌貿易有限公司不明碼標價案
上海市場監管部門近日在對上海捌陸捌貿易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時,查見當事人在售大排、純瘦肉、蹄髈、精肋排、筒骨等肉類,其中部分肉類未標識有菜品、價格、計價單位等內容的價格標簽。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擬作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強對重點領域價格監管,保持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切實維護好市場價格秩序。同時,建議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注意選擇由正規的保供單位提供的商品,注意保留消費記錄、與相關經營者溝通的截屏等,以便維權時作為相關證據,也便於市場監管部門的後續核查和處置。(經濟日報記者 李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