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措施主要是針對外貿出口領域的,通過細化相關政策,保障和促進外貿出口平穩發展。一是通過完善外匯收支和結算機制,提升外貿企業的便利化水平;二是便利企業開展跨境融資,包括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等;三是完善企業匯率風險管理服務。包括支持企業擴大人民幣跨境結算,優化外匯衍生品業務管理和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強化政銀企合作、探索完善匯率避險成本分攤機制等;四是優化跨境業務辦理流程和服務;五是加大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力度;六是提升投資者跨境投融資的便利度。這些措施從融資便利、手續流程便利、風險管控和化解等方面,給外貿企業提供了立體性的政策支持,方便其有效應對風險,開展貿易活動。
第四部分是針對政策的“合成效果”而言的,目的是保證政策在實施過程中保持持續性、平衡性,最終達成最優效果。這一部分強調兩條:一是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強調用正確的政治立場來把握和執行政策;二是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按市場規律辦事,確保金融機構健康運行,確保企業合規合理使用資金。
由於政策的運行和傳導涉及眾多領域、眾多部門、眾多環節,如果生硬機械地執行,可能會製造新的風險敞口,也可能貽誤市場時機,甚至會因機械地執行造成重大損失,為今後的工作帶來困難。所以,須將政治要求和市場規律統一起來,防止道德危險,防止錯誤地理解政策和執行政策。在執行中要積極應對新的情況和市場波動,努力達成最佳“合成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