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委員指出,須了解新聞跑馬快訊製作過程中是否有SOP,當班人員是否有依循SOP作業,對於懲處的程度也須依據是否有遵循SOP裁定罰則;針對外界疑慮也須說明清楚事件發生原由,以杜絕過多聯想。
至於懲處部分,有委員建議資訊透明化,在保護當事人隱私之下,需要揭露相關部門或姓氏,讓觀眾知道,懲處是真的有執行。
陳雅琳表示,針對導播錄影把快訊切換到另一個系統,但並沒有切回來,確實是嚴重錯誤,會有做進一步懲處,主要導播也必須配合調查並做大過懲處,另外早上7時晨間導播發現有疏失的部分也馬上下架,但因沒有先行檢查,所以也有懲處的部分;懲處的部分會執行到相關節次的導播、編輯與製作人也須負責,而編輯中心主管,導播中心主管,製播部經理,她也會向董事會自請處分。
鄭自隆指出,此事雖是無心之過,但能避免應避免而未避免,因輕忽造成嚴重錯誤,不但引起不必要恐慌,也傷害華視新聞信賴度,會議提出三點聲明:
一、加強新聞內控與編審作業,做成檢討與改善方案,並在下次自律委員會(3個月後)提出報告。
二、針對此案做成教案,進行內部員工訓練,避免相同錯誤再次發生。
三、晚間7時華視主頻晚間新聞,由總經理完整說明事件緣由與處理經過,並誠懇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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