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5日電/據經濟日報報道,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各方關注已久的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出爐。
專家表示,《意見》的出台對於我國構建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提高國民養老金待遇水平,優化資本市場結構等,都具有積極意義。
滿足多層次多樣化需求
個人養老金作為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中,相比第一支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和第二支柱(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發育”一直比較遲緩。2018年,我國開始試點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不過參加人數和資金規模均不盡如人意。
《意見》明確,在我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截至2021年末,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10.3億人。
“由於基本養老金已實現制度全覆蓋,這就意味著適齡人員都有資格購買這個補充保險。”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勞動與社會保險系教授褚福靈表示,個人養老金參保門檻較低,體現了制度公平,有利於民眾增加養老收入。
在養老保險體系之中,基本養老保險和個人養老金是“兩個錢包”的概念。褚福靈指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同職工養老保險一樣,實行全國統籌,其中基礎養老金由政府直接支付,彈性較少,如果想得到更高養老金,就需要通過補充保險加以實現。簡單說,個人養老金就是存一筆錢,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到退休的時候又多了一個養老金來源。
可享受稅收優惠
對普通人來說,大家最關心的問題是個人養老金與銀行存款有什麼區別,參加個人養老金有哪些優勢。
根據制度安排,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該賬戶資金用於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
“其實,這也是一種存款,區別在於它享受一定稅收優惠,還可以通過個人投資理財運作,購買不同風險等級的金融產品,風險由個人承擔,收益也由個人所有。”褚福靈表示,只有滿足一定條件,才能領取這筆錢,比如達到退休年齡等。
按照規定,在試點階段,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上限為12000元。參照2018年試點個稅遞延型養老險中的稅收優惠政策,以上限額度每年12000元計算,每月可享受1000元專項附加扣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之所以設定這個上限,是因為個人養老金按照國際慣例,通常有一定稅收優惠,限制繳納金額主要是為了避免高收入群體通過這一渠道避稅,從而進一步拉大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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