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8日電/據央視新聞報道,為進一步做好2022年涉藥品審判工作,依法懲治危害藥品安全犯罪,依法審理涉藥品行政和民事案件,維護藥品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藥品安全的濃厚氛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10個涉藥品安全的刑事、行政和民事典型案例。
藥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事關社會安全穩定大局,是重要的民生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藥品安全責任重於泰山,要切實加強藥品安全監管,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建立科學完善的藥品安全治理體系。全國各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藥品安全審判工作,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依法審理涉藥品刑事、行政和民事案件,依法嚴懲危害藥品安全犯罪,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監督支持涉藥品安全行政管理和執法,推動構建規範有序、安全放心的藥品市場環境。2013年至2021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以及妨害藥品管理罪一審刑事案件2.7萬餘件,判決人數3.6萬餘人,還對大量涉藥品安全犯罪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相關罪名定罪處罰,有效震懾打擊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同時審結大量涉假藥、劣藥等行政、民事案件,有效維護藥品經營管理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單獨或者會同有關部門先後制定出台《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不斷適應新時代藥品安全法治保障的新需要,為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建立健全藥品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參與藥品安全社會綜合治理,形成藥品安全法治保障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動加強藥品安全全過程監管。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深入調研懲治危害藥品安全犯罪司法實踐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指導地方各級法院切實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從嚴懲治危害藥品安全犯罪,依法審理藥品安全領域的行政、民事案件,監督支持藥品主管部門依法加強監管,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