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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主委陳耀祥。(中評社 鄭羿菲攝) |
中評社台北4月28日電(記者 鄭羿菲)華視新聞台近期爭議層出不窮,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28日表示,就個人立場而言,華視可能構成廣電法中的妨害公共秩序,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將採一案一罰、一行為一處罰,個案違規的懲處結果最快3至6個月出爐。民進黨“立委”劉世芳則抱怨太慢了吧?陳則說,會盡量提早。
華視新聞資訊台20日兩度出現重大錯誤,包括“共軍襲台”、“大屯火山爆發”等快訊內容,董事長陳郁秀、代理總經理陳雅琳為此請辭。沒想到24日竟將“行政院長”蘇貞昌標為“總統”,華視再度發出道歉聲明,並立即祭出懲處,共有7人員挨罰。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8日邀請NCC主委陳耀祥就“新聞台出現假訊息裁罰處理標準及如何要求新聞台落實執行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民進黨“立委”陳素月問及,華視疏失是不是構成廣電法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陳耀祥回應,就他個人立場來看,應該可能會構成妨害公共秩序。他強調,目前NCC還在調查,未做最後認定,但初步看起來,應該是內控機制出問題,人為疏失,接下來會移送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調查,最後再送NCC委員會決議。
劉世芳則問,對華視的懲處結果何時出爐?陳耀祥說,NCC主責的廣電法部分,將採取一案一罰、一行為一處罰,每一案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但華視這些爭議屬於幾案,還在調查,也須委員會決議。個案違規情形最快3至6個月出爐。
陳耀祥指出,必須先釐清華視是錯誤訊息還是假訊息,過失所致是錯誤訊息,惡假害則是假訊息,目前正在調查,不會馬上下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