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政聞還強調,當晚用餐的包廂位在2樓樓梯口旁,是獨立包廂、與2樓餐廳開放空間完全隔絕,且出入都有佩戴口罩,未與其他人接觸,重點是共同用餐者僅4人,並無參與室內5人以上聚會。
縣府答辯表示,舉發通知單沒有陳等人簽名,是因製作通知單時陳等人已離開現場;再者,案發當月26日有函文通知陳等陳述意見,是合法的行政處分。
“衛福部”認為,屏縣府提出的相關事證不足,除旅宿業者提供案發當天不需送晚餐至房間的房客名單,以及投訴照片外,並未有明確證據舉證陳等違規聚餐,今年3月撤銷原處分,要求縣府在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理。
屏東縣府經2個月蒐證後,無法找出更直接的證據,改為不罰陳等6人。縣府表示,該案是事後追查,蒐證上確實有困難,雖有照片但非全貌,且現場又無監視器,相對而言,陳等人也無法舉證他們僅4人聚餐;由於事過已久,縣府蒐證後仍無法突破,對“衛福部”撤銷處分的結果予以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