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5日電/據工人日報報道,近日,在國家醫保局指導下,福建省醫保局印發《關於在省屬公立醫院試行藥學服務收費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公立醫院藥學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為15項臨床藥學服務“定價”,自2022年7月1日起試行一年。
專業人士指出,此次福建省醫保局開展藥學服務收費的探索,標誌著我國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政策邁上新台階。也意味著,將告別“藥事服務費”,藥學服務價格政策即將到來。臨床藥師面向患者直接提供藥學服務,有利於促進臨床合理用藥、保證患者用藥安全、提升藥物治療水平,未來患者在藥學服務上的獲得感有望進一步增強。
項目設置更科學
此次試點,福建省醫保局將藥學類醫療服務設置為15個價格項目,其中6個為“加收”項目。具體包含:藥物治療門診;靜脈藥物配置費、靜脈藥物配置費(特殊藥物);血清藥物濃度測定;體液抗生素濃度測定;各類濫用藥物篩查;藥物敏感試驗、藥物敏感試驗(結核杆菌)、藥物敏感試驗(特殊藥物);用藥指導的基因檢測、用藥指導的基因檢測(超過1個基因檢測);多學科綜合門診、多學科綜合門診(含臨床藥學);住院診查費、住院診查費(臨床藥學加收)。
“項目設置更科學,內涵邊界更清晰。”醫保研究院價格招采室主任蔣昌鬆分析說,其中,藥物治療門診為新增項目,更好地體現了藥師臨床服務價值;靜脈藥物配置費等是梳理完善現行價格項目中有關藥學服務的收費項目後,規範整合形成的,項目設置更優化,價格水平也更合理。比如,血清藥物濃度測定超過3種藥物按3種收取,各類濫用藥物篩查超過2種藥物按2種收取等,防止過度醫療。
在蔣昌鬆看來,在多學科綜合門診和住院診查費項目的參與主體中增加臨床藥師,強調臨床藥師現場參與、提供實質服務、進行臨床用藥干預,允許加收相應費用,提高了藥師參與臨床診療的積極性,也體現了項目質價相符的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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