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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履行協助職責和監督責任有機結合
http://www.CRNTT.com   2022-05-18 10:36:47


 
  把握履行協助職責和監督責任的有機結合

  黨章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該款規定的職責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任務相輔相成、辯證統一。

  紀委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敢於監督是本職、疏於監督是失職,要在協助中強化監督,切實做到協助不包攬、推動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紀檢監察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紀委要自覺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和監督,積極主動為黨委主體作用發揮提供有效載體、當好參謀助手,既不能缺位、不到位,也不能代替主體責任,錯位、越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人認為,紀委要按規定向同級黨委、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請示報告重大事項,通過黨內監督情況專題報告等方式向同級黨委提出意見建議,通過履行監督基本職責、第一職責推動黨委決策落實。

  紀委履行協助職責和監督責任,實踐中要注重把握兩者的有機結合。從目的看,紀委履行協助職責和監督責任,統一於紀委的初心使命。從與主體責任關係看,協助職責側重於對黨委落實主體責任的輔助、推動,監督責任側重於對黨委及其工作機關履行主體責任的監督檢查,都以促進主體責任履行為目標。從措施手段看,履行監督責任的手段是監督執紀問責,履行協助職責也離不開監督執紀問責,同時也可以通過這些手段的綜合運用,比如向黨委提出有關意見建議,提請開展政治生態分析研判等,來更好地承擔協助任務、實現協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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